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两大党规,较之于旧版,新版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了道德和纪律要求,为全党划出了一条道德“高线”和行为“底线”,内容更加贴近实际,通俗易懂。
道德,是管党治党的“高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打,以风雷之势铲除了一批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内腐败份子,全面正风肃纪,全面惩治腐败,初步形成了“不敢腐”的氛围。下一步,如何使绝大多数党员进一步达到“不想腐”的境界?修订后的《准则》正是着眼于此。其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和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原则性的要求,引导全体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好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以及苦与乐等四个关系,既是向广大人民群众作出的郑重承诺,也是为8700多万党员树立的道德“高线”。而这一道德“高线”并非脱离实际、高不可攀,而是一个实事求是、能够达到、“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底线”。纪律是党的生命,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纪。我们都知道,国法是公民的“底线”,那么党员的“底线”就必须严于国法,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决定的。此次对《条例》的修订,就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修订后的《条例》将处分的情形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类,重在立规,形成了高于国法的“负面清单”,为全体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
这次对党内两大法规的修订,确立了广大党员应当遵循的道德“高线”和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德法相依,相辅而行,必将有助于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